點點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服務條款

最近更新日期:2025年7月16日

歡迎您申請使用點點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所提供之各項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第三方支付、點餐系統等,下稱「本服務」)。

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於申請前,詳細閱讀本服務條款(下稱「本條款」)所有內容。當您勾選「我已閱讀並同意」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詳閱、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之所有內容,並與本公司成立具法律效力之契約。

第一條:名詞定義

特約商店:
指依據本條款完成申請程序,經本公司審核通過後,得使用本服務之商家或個人。
消費者:
指透過本服務,向特約商店購買商品或服務之人。
交易款項:
指消費者透過本服務支付予特約商店之每筆交易金額。
結算週期:
指本公司將代收之交易款項撥付予特約商店之時間間隔,依雙方約定為準。
爭議款項(Chargeback):
指持卡人透過發卡機構,對信用卡交易帳款提出異議,致收單機構或本公司需暫停或返還該筆交易款項之情形。
營業日:
指中華民國境內銀行業之正常營業日。

第二條:服務申請與審核

特約商店申請本服務時,應依本公司要求提供完整、真實且正確之資料(詳見《申請特定服務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並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合作之金融機構得進行必要之資格審查與徵信作業。

本公司基於風險控管、法令遵循及業務考量,對特約商店之申請保有最終准駁權。經核准後,本公司得設定特約商店使用本服務之相關額度或限制。

特約商店同意,其所申請之服務項目及對應費率,以申請書及本公司最終核定之內容為準。

第三條:服務內容與範圍

本服務之具體內容,依特約商店所申請並經本公司核准開通之項目為準。

本公司僅提供本服務之平台、系統及相關技術,並非特約商店與其消費者間交易之當事人。本公司對於特約商店所銷售之商品、服務或交易內容,概不負任何實質審查或保證責任。

第四條:服務期間與費用

本服務之有效期間及續約方式,依雙方於申請書上之約定。若無特別約定,本服務自開通日起生效,有效期間為一年。期滿前一個月,任一方未以書面提出不續約之通知,本服務自動續展一年,其後亦同。

特約商店應依約定之費率及週期支付本服務之相關費用(如系統設定費、年費、交易手續費等)。本公司得自代收之交易款項中逕行扣除應付費用。

本公司得視市場狀況及營運成本調整收費標準,並應於調整生效三十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特約商店。

第五條:特約商店之義務與承諾

法令遵循:特約商店保證其營業行為、所銷售之商品/服務,以及所有交易流程,均符合中華民國法令(包括但不限於《消費者保護法》、《洗錢防制法》等)及各信用卡國際組織之規範。

資訊揭露:特約商店應於其營業場所或網站,清楚揭露交易資訊、商品/服務內容、退換貨政策、客戶服務聯絡方式及交易幣別。

帳戶安全:本公司將提供管理帳號及密碼(或以其他安全方式驗證)予特約商店,特約商店應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妥善保管。若知悉或懷疑帳號遭冒用,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在完成停用手續前所發生之損失,除可證明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系統重大漏洞所致外,應由特約商店自行承擔。

資料提供與配合:特約商店應配合本公司及其合作金融機構,就風險管理、交易查核及爭議處理等事宜,及時提供必要之協助與交易單據等證明文件。

第六條:禁止行為

特約商店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任何非法或未經本公司同意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 (a) 販售法令、各信用卡國際組織禁限售之商品或服務(如毒品、槍械、藥品、菸酒、色情、盜版或侵權商品、虛擬資產等)。
  • (b) 從事任何無實質交易基礎之融資性、套現或洗錢行為。
  • (c) 將本服務提供之收款功能,轉讓、授權或提供予第三方使用。
  • (d) 任何經本公司或合作金融機構認定為高風險或不適當之交易模式。

若特約商店違反前項規定,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並得將相關交易款項暫予保留,且特約商店應賠償本公司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

第七條:款項結算與交易爭議處理

結算:本公司應依約定之結算週期,將代收之交易款項於扣除相關費用後,撥付至特約商店指定之銀行帳戶。所有代收款項將依相關法令存入信託專戶或取得履約保證。

交易糾紛:特約商店與其消費者間因交易本身所生之任何爭議,應由特約商店自行處理並承擔全部責任。

爭議款項(Chargeback)處理:

  • (a) 若發生爭議款項,本公司得立即自應撥付予特約商店之款項中扣除同等金額,或要求特約商店立即返還該筆款項。
  • (b) 特約商店應於接獲本公司通知後五個營業日內,提供該筆交易之相關證明文件(如簽單、出貨單等)以利本公司向收單機構提出申覆。
  • (c) 若因特約商店未及時提供文件、文件不實、或有其他可歸責於特約商店之事由,致申覆失敗,該筆爭議款項之損失及相關處理費用,應由特約商店全額負擔。

第八條:智慧財產權與保密義務

本服務所使用之軟體、系統及內容,其智慧財產權均歸屬本公司或其授權人所有。特約商店僅取得於服務期間內使用本服務之有限授權。

任一方因履行本條款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任何營業秘密、財務資訊、客戶資料及技術資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負保密義務,不得洩漏予任何第三人。此保密義務不因本條款終止而失效。

第九條:服務暫停與終止

特約商店如有違反本條款任一規定、法令規定,或有信用、聲譽、財務狀況顯著惡化,致影響本公司權益之虞時,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或終止本服務。

任一方欲提前終止本服務,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他方。服務終止後,雙方仍應就終止前已發生之權利義務(如帳款結算、損害賠償等)負履行之責。

第十條:責任限制

本公司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維護本服務系統之正常運作。惟對於因天災、戰爭、駭客攻擊、電信服務中斷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造成之服務中斷或損害,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本公司對於特約商店因使用本服務所致之任何間接性、衍生性或懲罰性損害(如所失利益、營業中斷等),不負任何賠償責任。本公司之賠償責任總額,以爭議發生前三個月內,特約商店實際支付予本公司之服務費用為上限。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條款所生之任何爭議,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完整合意:本條款及其附件(包括申請書、告知事項等)構成雙方就本服務之完整合意,並取代先前所有口頭或書面之協議。

可分割性:本條款任一條文如經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通知:除另有約定外,雙方間之通知應以特約商店申請時所留存之電子郵件為之。特約商店聯絡資訊變更時,應即時通知本公司。